公司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
一、选派原则
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,坚持面向国家需要,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,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选拔一流的员工,到国外一流的院校、专业,师从一流的导师。通过员工交流带动科研合作,建立持久稳定的学术交流渠道。
二、选派类别和派出年限
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。
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优秀应届本科生、在读硕士生和一年级博士生,留学期限为36-48个月,具体按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博士研究生,留学期限为6-24个月。
三、选派学科领域
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、资源、环境、农业、制造、信息等关键领域和生命、空间、海洋、纳米、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,优先资助学科见《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、专业领域》。结合学校“211”工程建设、重点团队建设、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和团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优先选派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。
四、申请者条件
1
、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2
、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。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。
3
、申请人应为我司全日制在读员工(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生),年龄不超过35岁。
4
、身心健康。
五、资助内容
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。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培养期间本校奖学金不变。
六、组织实施
1
、学校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项目实施和管理。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。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,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务。
2
、研究生院负责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拔、组织与管理,指导研究生网上报名,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推荐名单。
3
、外事办负责指导和协助研究生对外联系,办理出国手续。
4
、人事处负责结合学校团队队伍建设,指导项目实施。
5
、学院负责具体落实选派事宜,安排学科和导师按要求选派研究生,评审候选人材料,确定候选人名单。
七、派出与管理
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、违约赔偿的办法,具体按照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执行。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。研究生院负责学籍和学位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管理事务,学院和导师负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学术交流。
八、其它事项
1
、派出人员如果准备申请双方学位,须按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。
2
、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。